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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宪政体制的形成 第2页

编辑:爱上历史发布时间:2022-01-02 22:30

评价

对于开始从封建社会迈向资本主义的日本来说,宪法的颁布和宪政体制的形成确定了日本的议会体制和立宪主义,这对于日本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极大的进步,促进了思想解放,为后来的大正民主运动奠定了基础。

虽然“明治宪法的核心是天皇总揽统治权。但这时的天皇,皇族,华族,已经部分资产阶级化了,并且极少干预政事,实际上天皇实权已转移到藩阀官僚掌握的内阁手中。‘三权分立’则成了内阁的行政权和半立法权,军部的军事权,议会的半立法权。从政治角度讲,这种形式的近代天皇制属于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范畴,明治宪法是当时东方世界第一部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宪法。”

不可否认的是,明治宪政体制是不完整的,虽然颁布了《大日本帝国宪法》,但是其内容及涵义缺乏民主,人权也未得到全面的保障,“国家的主权属于天皇,而不属于人民;议会只是天皇制国家的装饰,宪法只是给专制主义天皇制披上了一件立宪君主制的外衣”。

这部宪法规定了天皇至高无上地位,给予了天皇可以统领全部的权利。甚至在宪法颁布的形式上,也是天皇“仁慈的”赐予了国民。同时采用“皇室自律主义——关于皇室的事项置于宪法之外,不让议会干预”。

在权利方面,虽然宪法赋予国民有一些自由的权利,但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,而且这些权利随时都可能被剥夺。虽然承认了议会的合法性,但是议会的权利受到了极大地限制。“众议院有选举产生,且选举者被加以性别,财产等严格的限制”众议院在争取自己权利时会受到很大的压制。

在政权方面,行政权地位高,直接向天皇负责,并且有些权利,帝国议会也无法阻止;立法权受到制约,“帝国议会的立法协赞权,预算审议、承认权,受到天皇大权的制约,天皇可以制定代替法律的敕令;司法权受到制约,行政裁判、军法会议等特别裁判所置于司法裁判所的管辖之外。”。

宪法对于军部的限制不够,又使得统帅权独立,“统帅权的独立是设置参谋本部(明治十一)以来,把统帅事项从一般国务中分离出来的惯例,随后将这一贯例规定为宪法的条文,统帅权被置于政府议会的干涉之外,制约着内阁的责任政治”。这对于军国主义的发展未起到制约作用,是的军国主义势力膨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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